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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综合战保购置维修设备设施项目征求意见涵
发布时间:2021-11-15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我中心受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将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综合战保购置维修设备设施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一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提出的意见及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技术需求。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我中心。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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